【駐馬店廣視網訊】(記者 朱劍鋒 通訊員 趙雪曉 王曉錘)48歲的男子薛某把法院的生效調解書當兒戲,為了逃避履行還款義務,私下轉移名下財產。近日,原告孔某以被告薛某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、裁定罪向平輿縣人民法院提起自訴,薛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。
孔某訴薛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,平輿縣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作出民事調解書,主要債務履行內容為:被告薛某拖欠原告孔某23.06萬元工程款,于2016年6月1日之前償還孔某10萬元,余下欠款13.06萬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還清;如逾期還款,從2016年4月19日起算,按月息2分計息至還清之日止。在此期間,被告人薛某未按民事調解書履行義務,拒不執行法院調解,且薛某的銀行卡于2016年5月6日轉入120000元,隨即當天由被告人轉出10000元,消費97920元,5月7日由被告人轉出10000元等。因薛某未在規定的期間主動履行還款義務,孔某于2016年6月8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平輿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薛某下達報告財產令一次,薛某拒不報告,后對被告人薛某決定拘留十五日,但被告人薛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。
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薛某在還款期限內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調解書,并轉移財產,在申請人申請執行后,對法院下達的報告財產令拒不報告,經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,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遂依法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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