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醫美直播大行其道,不少醫美項目都在直播間上架、團購。據《法治日報》報道,一些醫美直播間充斥著各種容貌焦慮話術、疑似夸大虛假宣傳的內容等,不少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醫美項目后,反映出現了各類問題。
在直播帶貨的市場風潮中,似乎“萬物皆可進直播間”,醫美項目在直播間上架也變得順理成章起來。醫美直播的一些手法似乎和其他直播間沒什么區別,只是慣常的營銷操作。然而,醫美產品或服務并非沒有任何市場門檻,而且在醫療范疇內和廣告營銷等方面有特殊限制,有更高的法律底線。在電商平臺中,一些醫美直播已在多個點位突破了法律底線,制造了“侵權疤痕”。
醫療廣告的法律定義是: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。顯然,在直播間宣傳推介醫美項目,為線下醫美營銷引流,也屬于醫療廣告。而醫療廣告屬于納入嚴格監管范疇的特殊廣告,不是誰想發布就發布、誰想怎么宣傳就怎么宣傳、誰想宣傳什么就宣傳什么的。
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》明確: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,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;未取得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》,不得發布醫療廣告;醫療廣告的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、地址、診療科目、接診時間、聯系電話等項目,不得含有“涉及醫療技術、診療方法、疾病名稱、藥物”“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”“宣傳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診療效果”等情形。
而實際上,一些醫美直播既未經過醫療廣告審查程序,也并不符合醫療廣告宣傳的法定條件。因此,具有醫療廣告屬性的無審查證明醫美直播就應當被禁止、被取締。無論醫美直播是否取得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,一些主播大肆推銷的“萬能美膚卡”,宣稱“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肌膚”醫美技術、方法或產品等,均觸發了醫療廣告的“負面清單”。此外,一些醫美直播間還存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、做出虛假夸大承諾、誘導消費者不顧自身情況“只買貴的,不買對的”等問題,擾亂了市場秩序,妨礙了公平競爭,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醫美直播也需要“監管式美容”,醫美直播間的“侵權疤痕”也該被清除。針對醫美直播間的種種亂象,監管部門、行業協會、直播平臺等應該行動起來,形成責任合力,啟動聯合治理機制。應根據醫美直播的內容給出是否屬于醫療廣告的定性,完善行業管理規則、標準。在此基礎上,對醫療廣告范疇內的醫美直播實施嚴格監管,細化負面清單,劃清法律底線,取締、關閉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醫美直播,確保醫美直播的內容在法律限制范圍內。
對不屬于醫療廣告的其他醫美直播,應按普通廣告營銷行為進行監管,重點治理虛假夸大宣傳、推銷假劣產品等問題。在依法打擊醫美直播違法行為的同時,應通過典型案例加強普法宣傳,對醫美直播鏈條上的主播、經營者進行規范管理,對消費者進行警示、引導。
與此同時,消費者對醫美直播間的話術也應增強警惕,不盲目相信醫美直播間的宣傳信息,不盲目下單。消費者應該理性選擇醫美產品和項目,并在消費過程中及時留存醫美主播、醫美機構的宣傳信息、效果承諾等證據,一旦發生侵權糾紛,應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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